新疆規范公證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執業監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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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司法廳印發《自治區公證執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進一步規范新疆公證領域行政執業自由裁量權,提高全區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水平,保障司法行政機關有效開展公證執業監管,促進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推進全區公證行業健康發展。
該《基準》適用于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執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規范和監督?!痘鶞省穼C機構和公證員違法行為是否處罰,作出何種類別、幅度的處罰以及具體適用情形進行了細化、量化,對于不予處罰、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條件列明具體情形,使《公證法》有關行政處罰條款更具有操作性。同時要求實施機關應當遵循合法 、公正、公開、處罰和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綜合考慮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嚴格依照本《基準》規定實施處罰。
該《基準》嚴格貫徹執法適度原則,有利于規范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行為,保護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合法權益,教育引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依規誠信執業,做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與黨同心同德的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者。
(責任編輯:趙暖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