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最”和五個以至更多的“公證”改革創新導向——公證人解讀《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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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薛凡 中國公證協會公證理論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上海東方公證處公證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24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
從公證保護知識產權的視角學習理解《意見》,或許可以概括為兩個“最”和五個以至更多的“公證”改革創新導向。
先看兩個“最”?!兑庖姟返牡谝欢伍_宗明義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睆娬{“最重要”和“最大”,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意義,按照2019年11月25日新華社有關《意見》的述評,認為意見的三大看點是:執法更嚴、賠償更高、維權更快。同時,《意見》為公證保護知識產權明確了基本方向。
現在,再看五個以至更多的“公證”改革創新導向?!兑庖姟啡墓捕齻€部分,九十九條,直接提到“公證”的條文就有五個,間接涉及公證的內容更多,引人注目的是,《意見》對于公證保護知識產權出現了不少開創性的全新表述,諸如“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公證電子存證技術”、知識產權公證人才等等。
《意見》在“嚴格規范證據標準”部分首次提出:“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惫C員作為以制作證據為主要業務之一的法律職業人,擔負著社會公共職能,如何妥善把握好“公證懸賞取證”既有利于保護知識產權又不違背公序良俗,顯然是公證業務的新課題,需要盡快加以探討并形成可操作的具體業務標準。
《意見》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舉措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藥品專利、中醫藥和體育賽事轉播的知識產權等等?!兑庖姟返谝淮翁岢觯骸凹訌姽C電子存證技術推廣應用”,在《公證法》的層面上,“公證電子存證”是否宜視為該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保管”,即電子證據保管業務,存證后,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證員對于經電子存證的證據加以提取是否應視為保全證據,這些都需要在公證實務中加以統一。
《意見》在“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部分提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證......等人才的選聘、管理、激勵制度?!庇纱吮砻?,繼知識產權法院、各級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部門的法官和知識產權律師后,專家型的知識產權公證人才呼之欲出,這一人才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有賴于選聘、管理,同時也有賴于激勵。
此外,《意見》中直接提到“公證”的條文還包括:“完善知識產權......公證工作機制,培育和發展......公證機構”,“健全行政確權、公證存證、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之間的銜接機制”。
《意見》中,除了上述直接提到“公證”的五個條文外,還有相當一些規定同樣與公證有關,這里探討《意見》中出現的兩個表述,一是“調解”,一是“社會組織”。
《意見》中多次出現了與“調解”相關的內容,這一內容與公證職能密切相關。如果知識產權糾紛能夠通過調解加公證比較簡便地加以解決,可以有效地減少訴訟,更為快捷地保護知識產權。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這一司法政策文件第十一條提出:“支持公證機構對當事人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和解協議、調解協議辦理債權文書公證,支持公證機構在......家事、商事等領域開展公證活動或者調解服務。依法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备鶕痉ㄕ叩囊幎?,公證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中享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大有可為。
需要關注的是,《意見》對于公證保護知識產權提出的新要求與公證改革緊密相連,公證改革不僅包括公證體制改革,同時還包括公共法律服務背景下公證工作方式的改革等等。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十五屆四中全會、十六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和四中全會先后通過的中共中央五個《決定》為中國公證改革畫出明確的線路圖,要求公證機構成為“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的“法律服務業”的“社會組織”、“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2019年10月閉幕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再一次將“社會組織”明確定性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九個主體之一?!兑庖姟分袃纱翁岬健吧鐣M織”:“支持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選設海外知識產權......社會組織,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卑凑拯h中央政策引領的戰略方向,通過推進“社會組織”取向的公證體制改革,做到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郭聲琨同志提出的“讓千千萬萬社會組織的微治理釋放出大能量”,同時進行包括“公證存證”等一系列公證工作方式的改革,將更大地煥發公證員和整個公證行業的活力,更好地致力于保護知識產權和服務于“以人民為中心”。
重溫一句箴言:今天就行動!
(責任編輯:陳睿哲) |